一、项目概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二、办理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法定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令》;人事部,国家工商管理局第二章。
(2)《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和《四川省人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四、申请材料:
01.申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的书面申请(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注册资金,规模,申办业务范围,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02.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书;
0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04.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05.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或商业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场所,应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场所,应提交租用租期剩余时间不少于1年的房屋租赁混合体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0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07.至少三名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从业证书(可以是《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和劳动合同。
08.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社保参保情况证明;
09.公司地理位置简图。
办理程序:
1.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受受理。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注明决定,不同意审核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核事项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 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3.在承诺时限内,经审查,按法定条件和标准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理结果:《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办理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与所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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